日期 | 相关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1.9 | 发改委、住建部 | 《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 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强化资金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
2021.8 | 住建部 | 《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指导各地积极稳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 |
2021.4 | 发改委 |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 |
2021.3 | 国务院 |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需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 |
2021.3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十四五”发展规划及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 |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字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场、充电桩。 |
2021.3 | 住建部 |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 |
2020.8 | 住建部 | 《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 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板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 |
2020.8 | 住建部 | 《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 | 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加强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2020.8 | 住建部 | 《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 |
2020.7 | 国务院 |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
2020.7 | 住建部、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 |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 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 |
2019.12 | /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 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2019.9 | 财政部 | 《关于提前下达关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人支持范围。 |
2019.7 | 住建部 | 《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2019.3 | 国务院 |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需要大力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加装电梯等生活设施、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等。 |
2019.2 | 住建部 | 《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 | 明确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根据不同类型社区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重点。 |
2018.9 | 住建部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 高度重视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积极宣传和普及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推进绿色发展的理念,鼓励全社会形成尊重、保护建筑历史文化和建筑资源的风气 |
2017.9 |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 |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 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
2017.5 | /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2018-2020年3月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
2017.5 | 住建部、发改委 | 《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 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以治理城市内涝与黑臭水体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水电气热及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
2016.12 |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 | 《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 鼓励各地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激励支持对象是指年度棚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年度激励支持的省(区、市)数量在8个左右,并适当兼顾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 |
2016.11 | 住建部 | 《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 | 通过棚户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加快对抗震能力严重不足住房的拆除和改造。研究探索强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房屋抗震鉴定和加固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
2016年7月 | 住建部、财务部等 |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加速推进棚改,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注重配套和环境建设,优先安排出让棚改腾空的土地等。 |
2015年6月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2015-2017年) .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